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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之生物安全柜

文章出处:未知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0-08-22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文件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暂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针对新冠病毒不同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要求如下:
(一)病毒培养:指病毒的分离、培养、滴定、中和试验、活病毒及其蛋白纯化、病毒冻干以及产生活病毒的重组实验等操作。上述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内进行。使用病毒培养物提取核酸,裂解剂或灭活剂的加入必须在与病毒培养等同级别的实验室和防护条件下进行,裂解剂或灭活剂加入后可比照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防护等级进行操作。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前,应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
(二)动物感染实验:指以活病毒感染动物、感染动物取样、感染性样本处理和检测、感染动物特殊检查、感染动物排泄物处理等实验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操作。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前,应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
(三)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指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临床样本的灭活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
(四)灭活材料的操作: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分子克隆等不含致病性活病毒的其他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进行。
因此新冠病毒实验活动实验室最高要求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即可,而对于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的临床标本的检测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即可进行。生物安全二级和三级实验室中最重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即Ⅱ级生物安全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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